成交 条款

成交方式及买卖方义务

目录:

1.FOB
2.CIF
3.CFR
4.FCA
5.CPT
6.CIP
7.EXWORK

8.FAS
9.DAF
10.DES
11.DEQ
12.DDU
13.DDP
14.DAP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OB术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价格”。
按《1990年通则》,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采用FOB术语,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
2. 装船费用负担情况,一船采用FOB术语变形来表示。常见的有: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3. 美国对FOB术语的解释与1990 incoterms 的规定不同,美国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与1990 INCOFERMS 解释相近,因此,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提出对方(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

二、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按照《1990年通则》,CIF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在采用CIF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CIF合同属”装运合同”,尽管我们通常称之为”到岸价”,但这是指价格的构成,是由成本运费+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也负责货物到岸前的风险。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 卖方应及时租船订舱。
3.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有关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必须与货物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至迟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对买方的保障生效。该保险责任的期限必须展延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港为止。
4. 卸货费用的负担,常用CIF术语的变形来表示,例如:
2 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2 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2 CIF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2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5.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合同。卖方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即等同于交付货物,即使在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仍必须凭单据付款,但他可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三、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按照《199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三)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四)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V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
2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2 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2 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2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四、 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或地点发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将有关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充分地通知卖方;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和支付价款。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
按《1990年通则》,在FCA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2. 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承运人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承运人的名称、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 负担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在采用此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是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对货物接受监管的指定地或地点。上述指定地或地点可能是铁路终点站、启运机场、货运站、集装箱码头或堆厂、多用途货运终点站或类似的收货点。如承运人将装货的集装箱送至卖方所在处所收取货物,则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将在卖方所在处所—工厂或仓库的门口。
2. FCA术语下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但若卖方能协助取得更好的效果时,可由卖方协助订立运输合同,但有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担。
3. 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多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

五、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办理保险。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
4.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六、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承运人;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至目的地的运费;
4. 负责订立货物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5.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其它七种贸易术语(EXW、FAS、DAF、DES、DEQ、DDU、DDP)

、 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个术语是卖方负担最少义务(minimum obligation)的术语。
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本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

、 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时刻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毗邻国家关境前的边境指定地和地点提供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此,在这个术语中确切地指定有关边境的交货地和地点,是极为重要的。
本术语主要用于铁路或公路货物运输,也可适用于其他任何运输方式。

、 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船上向买方提供了未经进口清关的货物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 DEQ

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码头,经进口清关,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交至该处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本术语则不宜使用。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由买方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关税未付”字句而不是”关税已付”,或采用DES术语。
如果双方要求排除卖方负担货物进口时支付某些费用的义务,如增值税(VAT),则应通过加注字句,如”目的港码头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港)”,以使之明确。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二、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税捐和进口时所需支付的其他由当局收取的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由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和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以使之明确。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在卖方义务中包括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与EXW相反,DDP是卖方负担最多义务(maximum obligation)的术语。
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本术语。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由买方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和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术语。
如果双当事人愿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

十四.DAP指目的地交货

DAP贸易术语买卖双方义务

一、卖方负责
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风险。

费用负担: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交买方处置前一切成本及费用。

单据提供: 1.商业发票2.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3.小提单及/或一般运送单据4
协助买方取得输入货物而须由发货国签发的文件。

货物交付:卖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负担所有风险及费用直到货物运抵『指定目的
地』交买方处置为止。

二、买方负责
待货物交买方处置后其一切风险及费用全归买方自行负责。

此外,DAP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值得注意的是DAP,取代了2000年版《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 。需要注意的是,DAP位于新通则的第一组,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该术语下,运输工具仍然可以是船舶,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可见,新的DAP术语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术语。类似的,在DAP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