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禁止及航空禁运物品

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 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以下物品包括仿制品):

A、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 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器、发令枪等。

(3)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4)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B、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 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C、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其他类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

D、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 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 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有机、 无机氧化剂。

E、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F、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 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G、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 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H、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I、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J、腐蚀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碱性的电池液等;

L、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如:喇叭、 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2、任何药品及毒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有毒物质、危险化学物品等;

3、其他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榴梿等

5、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反动宣传资料以及物品、盗版光碟、淫秽物品;

4、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古董、黄金、贵重物品、伪造货币、濒危动植物以及制品;;

7、烟草、酒;

8、液体、粉末、晶体、膏状等物品;

9、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出口的物品。

E-Mail:CAA@CAAEXP.COM TEL:(86)512-57876188